关于督促欠费学生缴费完成注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教育部关于颁布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并明确“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十二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含住宿费、代管费等,简称学费),是学生的应尽义务。请各学院进一步督促各位同学及时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予注册。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