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与景观兴趣爱好者协会章程草案

来源:团委 作者: 编辑: 浏览: 3,086 发布时间:2012-04-12  打印

一、社团名称:园林与景观兴趣爱好者协会

二、社团宗旨、性质:

以“扩展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学习、丰富课余生活”为宗旨。性质:是一个以园林与景观爱好者自愿原则共同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三、社团规模、活动范围和方式:

社团由10人以上组成,主要由本校的园林景观爱好者与导师组织形成。活动主要在本校教室内,以探讨的形式开展的。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的各种组织、编排、人事管理、后勤服务等。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1、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3、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4、有效的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大会坐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修改章程、变更和注销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6、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代表)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法律法规或院纪院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法律法规或社团被注销,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3)、一学年累计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的。

六、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缴纳会员会费和吸纳社会资金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院财务制度。

2、学生社团的经费由社团联财务部设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各社团需要使用经费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活动负责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社团联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向社团联财务部指定人员支取,活动结束后负责人持正规发票到社团联财务部入账。活动一次性所需经费数额较大的,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期末,社团进行财务总结并进行汇报。

3、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4、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相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会员公开。

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权、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条件:(1)、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积极向上;

     2)、热爱园林与景观艺术,并能吃苦耐劳;

     3)、无记过处分的,活动中积极,集体主义强。

职权:负责协会的各种章程实行,监督协会各种活动的实行等。

产生: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再由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票多者将成为协会负责人。

罢免:(1)、没有管理好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2)、出现带领会员进行斗殴的;

     3)、协会出现混乱不听取上级领导的。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首先由负责人向会员(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并争取修改意见。再由员(代表)开会听取意见并总结,并进行投票表决修改,最后把修改完的章程公报给所有会员进行三天的期限争取问题意见,最终进行完善整理程序形成。

九、社团终止程序:

 首先向社团联向院团委申请社团终止,并汇报终止情况,经批准后才可终止社团的所有活动。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