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和毕业研究生。
(二)认定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数分别按各高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人数1%的比例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数按高校2023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2020-2022年连续3年考核获得“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的高校可增加0.2%的推荐比例。各高校要严格坚持评选比例要求,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及人数互不通用(参照的各学历层次毕业生总人数以2022年12月31日上报教育厅就业管理系统中2023届的本校毕业生数据为准),各高校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或每学期均已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年或每个学期中均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认定程序
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高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认定比例和认定条件,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负责全面审核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认定结果
(一)认定为全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我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对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五、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按要求规范填写好《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和《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以上材料纸质版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jyt.gxzf.gov.cn。
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认定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同时,本次高校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以寄出日期为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桂彬、张华;电话:0771—5815818、5815373。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5楼517室,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28日